- 北京服裝學院是一所有著深厚家國情懷和鮮明辦學特色的時尚高校,。學校前身是1959年2月創(chuàng)建的北京紡織工學院,,1961年7月更名為北京化學纖維工學院,1987年2月改擴建為北京服裝學院,,是我國第一所公辦服裝高校。1998年,,學校劃歸北京市管理,。2019年由理工院校轉為藝術院校,2020年明確為北京市高水平特色型大學,。 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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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載】北京市掃黑除惡案例
- 2019-12-24
- 來源:
- 作者:
- 編輯:宋冰瀅 曹敬攀
- 閱讀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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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案情介紹
陳海濤案發(fā)時系北京市房山區(qū)五間房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2004年至2017年間,,陳海濤先后糾集無業(yè)人員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其妻許洪心,、其子陳朗等10余人,多次實施聚眾賭博,、組織中國公民赴境外賭博,、聚眾斗毆、尋釁滋事,、串通投標,、虛開發(fā)票、非法占用農用地,、強迫交易等20余起違法犯罪活動,,違規(guī)承攬農村惠農工程,占地違章建筑出租牟利,,聚斂巨額財富,,逐漸形成以陳海濤為組織者、領導者,,許洪心,、崔積慧、曲建民,、李宏利,、陳朗等人為積極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并收買國家工作人員,,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提供便利等。
北京二中院審理認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為確立強勢地位,,樹立非法權威,陳海濤等人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實施了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百姓,,攫取巨額非法經濟利益,,稱霸一方,對妨礙其利益和違背其意愿的群眾蓄意滋事,,隨意毆打,,并推搡辱罵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致使部分群眾不敢舉報、控告,,在當地造成惡劣影響,。陳海濤還隱瞞違法犯罪前科劣跡,騙取黨員身份,,先后采取拉攏,、利誘選民等方式,獲得北京市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五間房村基層組織負責人等職務,,長期把持基層政權,,違規(guī)發(fā)展陳朗等人入黨,損害基層政權基礎,,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北京二中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4項罪名判處陳海濤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等判處崔積慧,、陳朗、許洪心等13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
典型意義
本案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北京法院審理的首例涉黑案件。黑勢力染指基層政權,,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同時伴有“保護傘”,是當前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突出特點,。本案陳海濤案發(fā)時系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犯罪時間跨度長、觸犯罪名多,、涉案財產數額巨大,,對當地基層政權和基層民主造成了嚴重破壞。北京二中院在對被告人陳海濤依法從重判處刑罰的同時,,加大“打財斷血”力度,,對組織、領導者陳海濤和積極參加者許洪心,、陳朗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的依法嚴懲,對于鞏固基層政權,、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具有重要意義。一審宣判后,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訴,,檢察機關亦沒有抗訴,,實現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tǒng)一,。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大興警方打掉一“套路貸”詐騙團伙 刑拘16人,!
案件詳情
2019年4月,事主郭先生在家屬陪同下到大興公安分局紅星派出所報案,,稱郭被騙借貸錢財抵押了房產,,并多次抵押轉貸,產生高額利息無法償還,,現意圖輕生,,被家人發(fā)現帶其報警。大興公安成立專案組開展案件線索核查和調查取證工作,。
經偵查了解,,2015年6月,事主郭先生接貸款騷擾電話后表示自己想貸款,,對方隨即記錄了郭先生的個人信息及住址,,安排人員上門走訪了解房產情況。
郭先生將位于舊宮某小區(qū)的住房進行了第一次抵押,,抵押金額70萬元,、月息4%,該團伙人員黃某帶其到公證處,、房管局辦理公正,、抵押等手續(xù),并扣押其房產證,、戶口本,、結婚證。
2016年2月起郭先生無力支付利息,,想通過銀行抵押償還貸款,,被黃某拒絕,并向其介紹并轉手第二手貸款團伙,,此次簽訂本金85萬元、月息3.5%,。以此種方式抵押貸款,,轉到第三手本金為130萬元、月息3%,,第四手本金為200萬元,、月息2.5%。
因郭先生無力償還,2019年4月下旬,,該團伙第四手負責人員向海淀法院起訴,,要求其償還貸款并支付逾期違約金。
案件調查
專案組經過兩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摸清了案件基本情況和團伙人員結構,,確定了該團伙分別位于北京市豐臺區(qū)、大興區(qū),、朝陽區(qū)等地的住處及辦公地點,。
經過多次研討部署,于6月6日統(tǒng)一收網,,抓捕涉案人員23人,,現場查獲抵押合同129套,涉及房產抵押86套,,查扣涉案車輛5輛,、涉案款35余萬元。
目前,,現嫌疑人胡某,、朱某、耿某等16人因詐騙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提醒大家:警惕貸款騷擾電話,莫入連環(huán)詐騙深淵,,涉及房產抵押等重大事項,,一定慎之又慎,選擇正規(guī)機構借款,。一旦遭遇“套路貸”,,要保存證據,第一時間向公安機關報案,。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寇強招工詐騙團伙案
案情介紹
2019年6月以來,,北京市豐臺法院依法審理寇強招工詐騙團伙案,已對9人以詐騙罪判處九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責令退賠及罰沒金額近百萬元,,已挽回被害人經濟損失近二十萬元。
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間,,姚吉祥糾集姚士磊,、寇強等20余人作案,該團伙層級分明,,成員相對固定,,分工明確,,相互配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商貿公司和勞務公司的名義,,在58同城等網站發(fā)布虛假招聘信息,高薪誘騙應聘者簽訂虛假勞務服務合同,,甚至誘騙被害人貸款整容,,騙取被害人與團伙成員發(fā)生性關系,威脅被害人提供性服務,,之后以威脅,、欺騙、拖延等方式,,使合同無法履行從而騙取財物,。嚴重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
典型意義
案件宣判后,豐臺法院全面落實“以案促治,、以案促建”工作要求,,專題調研“勞務中介”犯罪,發(fā)現該類犯罪多利用正規(guī)勞務公司合法形式掩蓋詐騙,、敲詐勒索等犯罪行為,,隱蔽性強,打擊難度大,,嚴重侵犯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破壞了當地營商環(huán)境。
故圍繞此案連發(fā)三份司法建議并堅持跟蹤問效,,引導相關單位通過設置舉報箱,、動態(tài)檢查提醒等多種方式有效防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黑中介”暴力威脅租客
案情介紹
租房合同沒到期,,“中介”卻不斷采取上門騷擾、辱罵威脅等方式要求租戶搬離,,甚至對租戶進行毆打,,使租房人的人身財產遭受嚴重損失。近日,,昌平分局嚴厲打擊“黑中介”違法犯罪,,刑事拘留2人。
7月,,警方接到小劉報警,,稱其與王某等中介人員簽訂租賃合同后,在合同未到期的情況下,,王某以房東收房等為由強迫其退租,。且在小劉和其理論過程中,王某不但不退還小劉租金,,甚至還對小劉大打出手,。
接報后,昌平警方立即開展調查,。通過向報警人了解具體情況,,昌平警方初步鎖定了相關人員。同時,,通過民警走訪偵查,,逐漸摸清了該“黑中介”的具體人員結構和分工。
據偵查員介紹,,王某是這個“黑中介”的負責人,,其從房東處承租房屋后,將房屋出租,,待租客租住一段時間后,,王某等人就會以各種理由上門,要求租客提前搬出,。一旦租客提出返還多余租金時,,王某等人再以各種理由不退或者少退,遇到不同意的租客,,就用言語辱罵甚至暴力逼迫對方同意,。
8月中旬,警方在回龍觀地區(qū)將王某,、陳某2人抓獲,。經查,王某,、陳某分別交代了其扣除租客租金以及毆打租客的違法犯罪事實,。目前,該2人已被昌平警方刑事拘留,。
警方提示
租房找房屋經紀公司時要注意查看公司是否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以及房產經紀資質。查看經紀人員是否有相關資格證書,。租房合同要與房東簽訂,,不要與中介公司簽訂,并仔細閱讀合同內容,,防止被騙,。付款時注意公司的收款賬戶,,正規(guī)公司都有對公賬戶,而“黑中介”一般使用個人賬戶,。當自身權益遭到了不法侵害時,,要及時報警,同時收集好租賃合同,、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證據,積極配合警方開展工作,。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黑物流”敲詐勒索“治亂”案
案情介紹
2018年7月4日,,劉曉強、趙曉亮經預謀,,二人雇傭司機從北京市通州區(qū)徐辛莊村洪某某處承運摩托車等貨物后,,以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要求洪某某給付人民幣2.64萬元,,迫使洪某某給付劉曉強,、趙曉亮人民幣1.93萬元。2018年7月5日,,劉曉強,、趙曉亮經預謀,二人雇傭司機從北京市通州區(qū)馬駒橋鎮(zhèn)神駒村徐某某處承運冰箱后,,以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要求徐某某給付人民幣4萬元,迫使徐某某給付劉曉強,、趙曉亮人民幣3.8萬元,。二被告人家屬已于案發(fā)后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通州法院對劉曉強,、趙曉亮以敲詐勒索罪各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相對于正規(guī)的物流企業(yè),,“黑物流”通常沒有營業(yè)資質,以從事物流為名,,行非法侵財之實,,其以低于市場價的費用承接貨物,運輸過程中擅自將貨物中轉,伺機更改發(fā)貨人信息,,然后抬高運價或者額外增加費用,,“威脅”發(fā)貨人打款后再發(fā)貨或者隱匿貨物地點,否則銷毀貨物,。治理行業(yè)亂象,,亦是此次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目標之一。通州法院重拳出擊,,堅決懲治包括“黑物流”在內的“八黑”亂象,為優(yōu)化區(qū)域營商環(huán)境,,保障副中心建設起到了積極作用,。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敲詐勒索企業(yè)、滋擾企業(yè)生產經營案
案情介紹
2015年至2016年間,,程海明糾集張勝楠,、王金偉、王磊等人在北京市順義區(qū)李遂地區(qū),,專以企業(yè)或者在建工程為目標,,采取阻擾施工等方式,向在建工程建設單位,、施工方勒索財物,,或以車輛圍堵企業(yè)大門、倉庫,、阻攔客戶的方式向企業(yè)提出“切活”的無理要求,。有的企業(yè)倉庫被堵,無法按時出貨,,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有的企業(yè)大門被堵長達一個月之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程海明等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嚴重破壞了李遂地區(qū)的營商環(huán)境,給企業(yè)的正常經營造成了惡劣影響,,對社會風氣造成了不良影響,。順義區(qū)人民法院認定程海明等人構成惡勢力,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程海明等人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程海明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企業(yè)在經營過程中面對不法分子的勒索,、滋擾有時會采取“花錢買平安”的忍讓做法息事寧人,,一定程度上助長了不法分子的囂張氣焰。程海明惡勢力團伙正是利用企業(yè)經營者上述心理,,敲詐錢財或者借此向企業(yè)提出各種不法要求,,嚴重擾亂了當地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情節(jié)極為惡劣,。順義法院依法從嚴懲處程海明惡勢力團伙,,充分彰顯了北京法院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出重拳大力凈化區(qū)域市場環(huán)境,努力營造良好營商環(huán)境的決心,。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火車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案
案情介紹
華士中糾集他人,為把持,、控制位于北京市昌平區(qū)回龍觀鎮(zhèn)S2線黃土店火車站的旅游客運市場,,采用暴力毆打、威脅等手段,,向他人強行索要財物,,隨意毆打他人,強拿硬要他人物品,,形成惡勢力團伙,,擾亂社會生活秩序。被告人在半年時間內實施了7次違法犯罪行為,,涉案金額6萬余元,,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昌平法院認定華士中犯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一審宣判后,,華士中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華士中等人組成惡勢力,把持北京市昌平區(qū)黃土店火車站周圍環(huán)境并控制當地“黑車”市場,,通過違法犯罪行為,,如收取“保護費”、控制“黑車”市場等,,嚴重擾亂當地旅游客運等正常市場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案件審理過程中,昌平法院發(fā)現涉案火車站管理存在疏漏,,給華士中惡勢力團伙以可乘之機,,遂向北京鐵路局提出 “加強秩序維護力量,規(guī)范外包服務合同管理”,、“堵塞火車站管理漏洞,,提高服務管理水平”等司法建議。北京鐵路局高度重視,,積極采取專項治理措施,,維護車站秩序,加強綜合管理,,車站的秩序環(huán)境得以明顯改觀,。
北京市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
電子市場“軟暴力”強迫交易系列案
案情介紹
2019年,海淀法院集中審理了王維剛等60余名被告人強迫交易系列案,。該系列惡勢力團伙長期盤踞在中關村鼎好、E世界等電子市場區(qū)域內,,采用低價吸引被害人到店后,,通過“軟暴力”手段強迫被害人購買手機等電子產品。
王維剛等人因犯強迫交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王維剛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王維剛等人租用電子市場內店鋪,,以手機銷售業(yè)務為依托,在中關村電子市場內采用誘騙,、威脅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行為,,一方面強迫多名被害人違背真實意愿購買手機,直接侵害了在中關村電子市場內購物的不特定顧客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無視誠實守信的基本交易規(guī)則,,嚴重擾亂中關村電子交易市場的正常交易秩序,給該市場的整體形象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海淀法院對該系列案的依法懲治,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人身權和財產權,,規(guī)范中關村電子交易市場的正常秩序,逐步恢復公眾對中關村電子交易市場的信任,。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利用宗族勢力,、暴力抗法、惡意上訪案件
案情介紹
2018年3月以來,榆中縣來紫堡鄉(xiāng)桑園子村以周某某為首的4名宗族惡勢力成員,,為謀求家族私利,,借黃河防洪工程項目征用集體土地補償款發(fā)放問題之名,利用宗族勢力煽動,、蠱惑群眾簽署聯(lián)名上訪信,,組織百余村民先后多次圍堵村委會、來紫堡鄉(xiāng)人民政府,,懸掛橫幅制造不良輿論,,挑起群體性事件,并赴蘭州市委越級群訪,、鬧訪,。
經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周某某等人通過微信群拉攏召集本村100余名村民,,于2018年1月8日至10日,先后在桑園子村委會對面馬路邊,、來紫堡鄉(xiāng)政府門口,、蘭州市委門口,通過拉橫幅的方式擾亂公共秩序,。
2018年1月8日,、9日、24日,,犯罪嫌疑人周某等4人組織,、煽動百余名村民在來紫堡鄉(xiāng)人民政府非法進行群訪、鬧訪,,其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2018年1月12日18時許,榆中縣公安局來紫堡派出所在對違法行為人周某等3人依法傳喚時,,另兩名犯罪嫌疑人組織,、煽動百余名村民在來紫堡派出所要人,要求派出所立即釋放周某等人,,嚴重擾亂單位正常工作秩序,,致使派出所對周某等三人詢問無法進行。19時許傳喚結束,,犯罪嫌疑人周某等4人拒不離去,,提出無理要求,在派出所院內滋事至23時許,,在要求派出所用警車將被傳喚人周某等3人送回才離開,。犯罪嫌疑人周某等4人的行為涉嫌尋釁滋事罪,。
2019年1月17日,榆中縣人民法院對周某某等人犯尋釁滋事犯罪行為作出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到四年不等,。
典型意義
宗族惡勢力是危害社會穩(wěn)定、動搖黨執(zhí)政根基的重大隱患,。以周某為首的4名宗族惡勢力成員,,橫行鄉(xiāng)里,擾亂農村治安秩序,,挑釁善法良治,,影響百姓的幸福感、安全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十五類打擊重點之一,,公安機關予以嚴厲打擊。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故意殺人牽出的黑社會組織
案情介紹
2016年10月,,江西省豐城市發(fā)生一起惡性殺人事件,,5個蒙面人當場將羅志東砍死,整個作案過程僅17秒,。羅志東被殺后,,經層層偵破,徐文俊黑社會性質組織浮出水面,。
徐文俊等人涉黑案共有25人,涉及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故意殺人罪等14宗罪名,,案卷達124宗,違法犯罪事實57起,,案情極其復雜,,關系縱橫交錯。
案件審理
一審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等數罪并罰,判處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徐可,、陳海波等24人分別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并限制減刑,、無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并處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及罰金等,。
一審宣判后,,徐文俊等18人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開庭前,,合議庭成員進行了全面閱卷,提審了被告人,,召開了庭前會議,,多次進行合議,做足了各項準備工作,,確保了庭審工作的順利進行,。最終,江西高院以原審判決認定的主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為由,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我做的飯,你必須來吃,!”這樣的惡勢力,,真是活久見
案情提要
石某某在下沙某小區(qū)以單元樓某房間為載體開設了一家食堂,江某買菜燒飯,、石某收款記賬,。開業(yè)前,石某某,、江某召集小區(qū)的租戶至食堂開會,,強行要求上述人員至食堂交錢吃飯,規(guī)定一人70元,,兩人80元,,明確即使不前往吃飯也要繳納費用。
期間,,被害人胡某因經濟困難未能按期繳納飯錢而被石某,、江某威脅,被迫補繳1100元的未前往就餐的費用,。被害人羅某也曾因未前往交費,、吃飯而被石某毆打。其余被害人因聽聞有人被威脅或被毆打,,懾于該團伙在小區(qū)內的影響力,,被迫在食堂營業(yè)期間每日到食堂交錢,、吃飯直至案發(fā)。據不完全統(tǒng)計,,數十名被害人在該食堂吃飯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額至少達26720元。
判決結果
本案屬惡勢力犯罪,,惡勢力是指三人以上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qū)域或者行業(yè)內多次實施諸如強迫交易等特點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的違法犯罪組織,。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暫住地小區(qū)的影響力,開設“食堂”,,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該小區(qū)內住戶就餐,,收取“餐費”,,強賣商品,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jié)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強迫交易罪,且屬共同犯罪,,構成惡勢力團伙,。
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月,并處罰金40000元,。
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35000元。
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30000元,。
責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并繼續(xù)追繳三人違法所得,,予以上繳國庫。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家族式惡勢力犯罪團伙被摧毀
案情介紹
2016年9月1日,,孫某安排其妻子張某將程某送至南開區(qū)一家酒店內向一名被害人提供************************************,。之后,孫某便伙同程某通過電話以言語威脅的手段敲詐該人1400元及蘋果手機一部,。同年10月16日,,劉某同樣按照孫某的安排,由張某送到南開區(qū)一家快捷酒店,,在為被害人楊某提供按摩服務后,,伙同孫某以同樣手段敲詐楊某3000元。直至2017年5月,,才有被害人陸續(xù)向公安南開分局報警,,至此孫某團伙浮出水面。
辦案民警在偵查中發(fā)現,,2016年8月至2017年5月,,孫某伙同妻子張某,妻兄張某某,,妻嫂繆某及程某,、劉某等人組成家族犯罪團伙,專門利用被害人不敢報案,、不敢反抗的心理,,通過恐嚇威脅等手段,大肆實施敲詐勒索,。團伙成員之間分工明確,,張某負責到賓館、酒店發(fā)放提供************************************的小廣告,,張某某,、繆某負責聯(lián)系被害人,孫某負責組織程某,、劉某到指定地點提供************************************,,事后對被害人進行敲詐勒索,所得贓款由孫某按比例與程某,、劉某分贓,。
在掌握充足證據后,公安南開分局縝密部署,、雷霆出擊,,在河東、南開,、西青等地一舉將孫某惡勢力犯罪團伙成員全部抓獲,,經深挖細查,,共偵破案件15起。目前,,孫某惡勢力犯罪團伙8名成員已被南開區(qū)人民法院分別以敲詐勒索罪,、介紹賣淫罪判處8個月至6年有期徒刑。
警方提示
掃黑除惡是一場人民戰(zhàn)爭,,必須依靠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涉黑涉惡犯罪和“村霸”等突出問題,對在打擊黑惡勢力違法犯罪,、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中發(fā)揮重要作用的,予以獎勵,。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房屋“黑中介”敲詐勒索系列案
案情介紹
劉康等21名被告人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間,,通過小廣告、微信,、QQ等多種方式虛假宣傳,,以費用低、入住快,、設施齊全等為宣傳點,,騙取不特定被害人簽訂合同收取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后,,以威脅,、騷擾等方式強迫被害人繳納額外費用;或者編造各種借口以高額違約金,、斷電斷水等方式逼迫租戶退租,,并不予退還租戶租金、押金等費用,;或者制造合同“陷阱”,,迫使租戶主動違約,從而非法獲取租戶先行支付的保證金,、押金等錢款,,在十個月時間內敲詐勒索25名被害人,涉案金額30余萬元,。2018年12月,劉康等21人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五個月不等的刑罰,,并處罰金。一審宣判后,,劉康等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當前,,一些不法中介機構,、人員在經營過程中通過實施暴力或者“軟暴力”方式逼迫租戶退租或者有意制造“違約”陷阱,非法獲利,,嚴重侵害了租戶的人身和財產權利,,擾亂了房屋租賃市場秩序。為凈化房屋租賃市場環(huán)境,,促進房屋租賃市場健康有序發(fā)展,,朝陽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組織房屋中介人員到庭旁聽案件審理,并充分依托網絡平臺向社會公眾宣傳警惕租房“陷阱”,,提升風險識別和抵御能力,;針對案件暴露出來的房屋租賃市場管理漏洞問題,還向有關管理部門發(fā)送司法建議,,得到積極反饋,,實現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開設賭場
開設賭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第二款規(guī)定,,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一旦賭場開始正式營業(yè),并有人實際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與開設者是否實際獲得利潤無關緊要。開設賭場的人自己參與賭博,,并與賭博為業(yè)的,,可以考慮以本罪和賭博罪并罰。
案情介紹
2018年2月,,被告人熊小星,、劉毅成及吳華強(已判決)合伙在吉安縣敦厚鎮(zhèn)金鐘路兄弟廚房斜對面開設賭場營利,擺放單挑王機8臺,、捕魚機8臺,、老虎機1臺、獅子機6臺供人賭博,。3人約定賭場由劉毅成負責出資,、熊小星負責安全及拉客源、吳華強負責日常管理,劉毅成,、熊小星,、吳華強分別按4∶3∶3比例分成。期間,,吳華強雇請了兩人專門給參賭人員上下分,。經鑒定,擺放在賭場里的游戲機均具有退分賭博功能,。公安機關于2018年3月1日晚8時許對該賭場進行查處,,并扣押了賭場內的捕魚機及單挑王機各1臺。
案情進展
吉安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熊小星,、劉毅成犯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及劉荊忠、肖健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一個月,、一年七個月、一年三個月,、一年三個月,。
賭博是違法犯罪的溫床,在開設賭場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營利為目的,,往往糾集社會閑散人員或服刑釋放人員參與其中,極易滋生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故意傷害等犯罪,,久而久之形成犯罪勢力或犯罪團伙,。同時,亦提醒廣大市民,,要敲醒警鐘,,切莫聚賭參賭以身試法。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之規(guī)定,,非法拘禁罪是指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案情介紹
2019年4月10日凌晨2時許,新村中隊接轉警稱,,一名男子在某村附近一出租屋被幾名男子毆打并被非法拘禁,。接報案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調查,。但當民警趕到現場時受害人已被快速轉移離開,。為盡早解救受害人確保其安全,民警不敢懈怠,連夜展開追蹤調查,。經大量工作,民警最終查明受害人被非法拘禁至某大學附近一賓館內,。當日上午9時許,,在當地派出所民警的大力協(xié)助下,刑警中隊長宋某帶領民警袁某,、姜某,、程某等人成功將受害人王某某解救出來,并當場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強,、徐某柴,、余某福、袁某杰,。
案情進展
經突審:四人對2019年4月10日凌晨毆打并非法拘禁王某某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強,、徐某柴,、余某福涉嫌非法拘禁已被依法刑拘,袁某杰因未成年已被教育放回,,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當中,。
非法拘禁不是討債手段,維護權益應走正當途徑,。有些人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錯誤的地采用了非法拘禁他人的手段強行討債,最終維權不成反成罪人,,其結果不免讓人扼腕嘆息,。這場掃黑除惡攻堅戰(zhàn)需要全社會共同的協(xié)作,你的隨手之舉就是“掃黑除惡”最大的助力,!
利用職權之便充當惡勢力“保護傘”
案情介紹
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被告人謝某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兩委”工作人員,在組織陸村防違拆違工作過程中,,利用職權之便,,為譚某某等人充當“保護傘”,雇傭,、資助譚某某等“惡勢力”人員,,采用暴力、威脅手段,,致被害人輕傷,,侵害群眾人身安全,使村民產生恐懼;2014年11月,,被告人謝某某在協(xié)助丹徒新城管委會從事“312國道改線工程”的征地拆遷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采用偽造拆遷資料的方式,,騙取房屋拆遷補償款124.1889萬元,;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被告人謝某某在協(xié)助丹徒新城管委會從事“新,、老312國道亮化工程”改造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3次非法收受他人送的現金共計11萬元,;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期間,被告人謝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施工,、租地建廠、房屋翻建,、房屋出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送的現金79萬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謝某某身為農村基層組織人員,,在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征地拆遷行政管理工作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采用偽造建房材料的方式,,騙取拆遷補償款,,數額巨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謝某某還協(xié)助人民政府從事城市管理工作,,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具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被告人謝某某利用其陸村村主任,、黨總支書記的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被告人謝某某唆使他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人輕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此案件的典型意義是——對謝某某的依法懲處,,是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一個微小縮影,,是把掃黑除惡與反腐結合起來、與基層“拍蠅”結合起來的生動體現,,體現了既抓黑惡勢力,,也抓后面的“保護傘”的決心,只有持之以恒的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才能鏟除黑惡勢力滋生的土壤,,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鞏固基層政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實現國家的長治久安,。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強攬工程涉惡團伙案件
案情介紹
2018年以來,以韓某樂為首的涉惡犯罪團伙先后對天津市寶坻區(qū)鈺華街某村的多個施工現場滋擾,,以達到強攬工程,、非法獲利的目的,村里的工程建設為此大受影響,。公安寶坻分局經縝密偵查,,于近日打掉了這一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為害一方的涉惡團伙,。
今年3月,天津市寶坻區(qū)鈺華街某村自來水改造工程的施工方報警稱,,有人在施工現場干擾工人們正常施工,。公安寶坻分局鈺華派出所接報警后迅速立案偵查,,民警很快發(fā)現,韓某樂等人有重大作案嫌疑,。辦案民警隨后在村里進行了廣泛走訪,,克服種種困難向村民取證。在掌握這一涉惡團伙大量犯罪證據的基礎上,,2019年4月,,公安機關將涉案的15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查,,2018年8月初,,該團伙以清運垃圾方式不對為由,逼迫袁某某在寶坻區(qū)鈺華街某村清理垃圾的工程停工,,袁某某迫于無奈交給韓某樂等人8000元后才被允許繼續(xù)施工,。隨后,該團伙又屢次迫使袁某某工程停工,,袁某某最終將工程交給韓某樂等人,。2018年10月,該團伙到正在施工的自來水改造工程現場滋擾,,并威脅工程負責人郭某某,,聲稱可以叫郭某某干不成。郭某某被迫將該工程交給韓某樂等人,,造成郭某某先期投入的租房費以及材料運輸費等經濟損失5000余元,。在此期間,該團伙又想承攬建設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和變壓器的工程,,因其不具備相關資質和能力遭到拒絕,。該團伙便到施工現場,以工程地點占用本村用地為由阻止施工,,導致該工程被迫擱淺,,造成施工方經濟損失3萬余元。
目前,,該團伙中的10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已被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5人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肆意認定違約,,軟硬兼施討債,“套路貸”涉惡團伙案件
案情介紹
“套路貸”犯罪社會危害巨大,,令百姓深惡痛絕,。日前,公安紅橋分局經過兩個多月縝密偵查,,將以王某為首的“套路貸”涉惡團伙一舉摧毀,,抓獲犯罪嫌疑人10名,,破獲案件7起,凍結涉案資產384萬余元,。今年4月,,吳女士舉報稱,其在某小額貸款公司借款時,,被該公司以虛增債務,、偽造銀行流水的方式簽署了與實際金額、期限不符的借款合同,。隨后,,其又被對方認定違約,索要大量違約金,。
經過梳理相似案件,,警方發(fā)現,該小額貸款公司坑害的被害人不止吳女士一人,。市民張女士經人介紹,找到該小額貸款公司,,借款3萬元,。在幾名雕龍刻鳳、五大三粗男子的威脅下,,張女士被逼無奈簽下了借款6萬元的合同,,扣除利息、服務費,,3萬元的借款實際到手只有2萬元,。由于資金周轉不開,張女士無法按時繳納利息費,,該小額貸款公司就開始了無休止的討債,。期間,派人到張女士的母親家,,拉橫幅,、用膠水堵門鎖、在樓道墻上噴字,,直至張女士的母親替女兒還了6萬元,,他們才善罷甘休。
李先生也是因為向小額貸款公司借款,,從此生活便不得安寧,。李先生借款5萬元,用汽車作為抵押,,最后放款只到手3萬元,。在按月還了一段時間利息后,,因為還錢時間晚了,李先生被對方認定為違約,,車被扣了下來,。要想贖車,需要簽訂一份3萬元的借款協(xié)議,。在一番恐嚇威脅下,,李先生不得不簽字了事。
在此之前,,李先生將汽車抵押給了一家網貸公司,,由于到期還不上款,網貸公司將李先生的汽車開走了,。這下惹怒了小額貸款公司,,派人找上家門,恐嚇李先生的妻兒,,讓趕緊湊錢把車贖回來,。擔心丈夫出事,李先生的妻子還清了網貸公司的欠款將車要回,,隨即被小額貸款公司強行開走,,以低于市場價將車變賣,非法獲利6萬元,。
經過警方深挖徹查,,一個有組織、分工明確的“套路貸”涉惡團伙浮出水面,。在掌握充足證據后,,公安紅橋分局抽調精干警力,將涉案人員抓獲歸案,,同時收繳涉案車輛,、大量現金和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20余部。目前,,全部涉案人員已被依法批準逮捕,。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村霸、惡霸,、充當“保護傘”案件
案情介紹
2008年7月,,時任和平鎮(zhèn)袁家營村二社社長袁某某因挪用公款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同月,,時任袁家營村黨支部書記徐某某、村委會主任張某未將袁某某受刑事處罰情況報告和平鎮(zhèn)黨委及鎮(zhèn)人大主席團,,造成袁維江鎮(zhèn)人大代表資格未被終止,。
2011年,,和平鎮(zhèn)十八屆人大代表選舉工作中,時任村黨支部書記徐某某,、村委會主任張某,,仍然提名推薦袁某某為袁家營選區(qū)候選人,致使袁某某當選為鎮(zhèn)人大代表,。2014年,、2016年,和平鎮(zhèn)兩屆人大代表換屆選舉工作中,,村委會委員,、鄉(xiāng)級包村干部及分管領導,未將袁某某受到過刑事處罰情況報告和平鎮(zhèn)黨委及鎮(zhèn)人大主席團,,致使袁某某人大代表資格未被及時終止,。
上述人員對鎮(zhèn)人大代表人選考察、資格審查走形式,,致使袁某某繼續(xù)當選為鎮(zhèn)人大代表,。
審理結果
根據甘肅省《關于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中深挖徹查黑惡勢力“保護傘”的指導意見(試行)》“違規(guī)違紀違法提名,推薦黑惡勢力成員進入基層群眾自治組織,,擔任人大代表等職務”規(guī)定,,陳某某、張某身為國家公職人員,,在明知袁某某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下讓其順利當選為鎮(zhèn)人大代表,,嚴重觸犯了黨的工作紀律,,原村干部徐某某,、郭某某、李某某工作推動不力等失職問題違反了黨的工作紀律,。
2019年5月20日,,縣紀委監(jiān)委研究決定,給予陳某某等人留黨察看(一年)至(二年),、黨內嚴重警告黨紀處分,,降低崗位等級政務處分。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之非法聚集,、妨害公務案件
案情介紹
2017年3月至2018年5月期間,,楊某某等人在和平棚戶區(qū)改造動員會會場散發(fā)私下制作的“和平棚戶區(qū)改造百姓意愿方案”,致使會場遭到破壞,,會議被迫中止,。后再次起草百姓意愿書,在社會公共場所大搞簽名活動,,從北京聘請專門從事拆遷維權的律師,,借合法維權,,蠱惑、煽動群眾采用堵路,、非法聚集,、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手段對抗基層政府、阻礙重大項目實施,、擾亂社會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自2016年12月,,榆中縣委縣政府確定將和平鎮(zhèn)和平村太平溝社,、和平社列為棚戶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后,犯罪嫌疑人楊某某等人為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不惜損害群眾利益,,利用私下制作無法實現的高額補償棚改意愿書,煽動蠱惑部分群眾抵制棚改項目實施,,妨礙民警執(zhí)行公務,,毆打鎮(zhèn)政府工作人員,以各種理由鼓動不明真相的群眾抵制棚改,不斷制造事端,。并利用宗族勢力,,將支持棚改工作的和平社原社長李海濱更換成積極抵制棚改的楊成林,向和平村涉及棚改的部分群眾收取總數為200余萬元的巨額律師費用,,以請律師現場開會動員,、維權代表微信群內普法等方式大肆宣揚政府棚改項目違法,參與維權可取得高額回報裹挾群眾,,組織群眾抵制棚改,,采用堵路、非法聚焦,、妨害公務等違法犯罪手段對抗基層政府,、阻礙重大項目實施、擾亂社會秩序等違法犯罪行為,。
審理結果
2019年6月5日,,榆中縣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楊某某等8人以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五年;對被告人楊某某等4人以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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